德清完成《德清县水事纠纷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水事行政应急体制,提高应对与处置水事纠纷的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德清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德清县水利局近日修编完成了《德清县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并以德政办发【2013】64号文正式下发实施。
该《预案》适用于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对人民生命造成伤害、财产造成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水事纠纷。共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在总则中,明确提出了应对各类水事纠纷事件的六大原则:及时介入、坚持服从大局、依法处理、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维持现状。按照水事纠纷的参与人数、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水事纠纷预案分为特别重大水事纠纷(Ⅰ级)、重大水事纠纷(Ⅱ级)、较大水事纠纷(Ⅲ级)和一般水事纠纷(Ⅳ级)四级。
该《预案》的正式实施,将为指导和规范我县水事纠纷调处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我县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水平;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人水和谐;有利于保障水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来源:德清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