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开展2012年度水利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稽查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水利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浙水办财【2013】1号文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水利建设资金管理,提高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按省、市有关部署要求,长兴县水利局联合县财政局,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水利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稽查。
本次稽查为2012年度计划安排的水利建设资金,稽查的主要内容为水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绩效情况。
本次稽查分自查整改与县专项稽查两个阶段开展,自查整改5月10日前完成,县专项稽查阶段为5月10日至5月30日。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水利资金稽查工作,及时成立专门工作组,落实责任人,县纪委派驻水利局纪检组会同县财政局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稽查组对各单位进行稽查,确保圆满完成本次稽查任务。
来源:长兴县水利局
作者:程伟 王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