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加强“中央财政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纪律工作
吴兴区于2012年成功申报浙江省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此次水利重点县建设周期为2012年—2014年。为保障三年建设期间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区监察局和区水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严明吴兴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期间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吴监发[2013]3号),文件,从政策执行、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财经工作等七方面明确了相关纪律,要求项目涉及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吴兴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禁有关工作人员接受规划设计单位、投标单位、施工单位的请托宴请和礼卡、礼券,严格落实规划设计、严格招标评标程序、不得随意进行施工变更。要求监督检查落实到位,并确保实效;竣工验收则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对验收中违反规则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按建设资金专项管理办法实施最严格的审批管理。
来源:吴兴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