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顺利通过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初验收
和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验收
12月24日,长兴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顺利通过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初验收和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
长兴县自2012年列入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紧紧围绕“五完全、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的目标,全方位多层次搞好宣传培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会上,验收组在听取了长兴县关于《长兴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汇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水利部水保司《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评分表》要求,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征询问答。经验收组认真讨论后认为,长兴县近两年来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建设过程中,完善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增强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实现了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了监督管理制度等,符合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标准,同意通过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初验收和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验收。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和动态的工作,长兴县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研究当前全县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能力,切实推进长兴县水土保持工作新发展。
参加会议的有浙江省水利厅、湖州市水利局、长兴县政府办、长兴县发改委、长兴县水利局、长兴县林业局、长兴县国土资源局、长兴县环保局、长兴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
来源:长兴县水利局
作者:王琼英、陈宏、傅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