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出台水利建设计划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长兴县水利建设资金的利用及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达到立项科学有序、建设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合理、管理运行高效之目的,县水利局在认真学习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该县实际,征求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的基础上,精心组织文字,广泛征求意见,集体反复讨论,多次修改,几易其稿,形成《长兴县水利建设计划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初稿,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与县财政局联合下文出台了《暂行办法》,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计划资金实行统一管理。
本《暂行办法》共分七部分,内容包括总则、项目的储备与计划分类,申报和立项、实施与管理、资金分配与拨付、第六部分为竣工验收、附则。
《长兴县水利建设计划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出台,对长兴县建立完善的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机制,将有限的资金,合理使用、高效管理,实现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长兴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