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水利局实行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格局,长兴县水利局实行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五项工作,分别由其他副职具体分管,为规范运行,水利局结合“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制定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和工作流程。 来源:长兴县水利局
作者:许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