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市级验收
9月21日,由湖州市水利局副局长龚丁为组长,省防指、市财政、水利、气象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对总投资431.52万元的长兴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台账和实地查看工程及设备等,对该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完整性、合同的执行、测试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验收,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总体要求,通过市级验收。同时要求,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和整合,要注重加强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切实发挥项目效益。
来源:长兴县水利局
作者:许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