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出台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为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近日长兴县出台了《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县城规划区自备井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长兴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一大批生产开发企业落户长兴,为繁荣长兴经济作出了贡献,然而其中部分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擅自开采地下水,扰乱了地下水资源管理秩序,违反了国家对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采、利用地下水资源提供了依据。
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县境内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合理开采。同时,必须通过水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依法交纳水资源费。从7月下旬开始,县水利部门组织人员开展对全县采用地下水情况进行调查,并请专家进一步审查论证地下水储存和开采情况,实现全县范围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规范化管理。
来源:长兴县水利局
作者:袁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