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出台多项水资源管理办法
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是当前乃至今后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最近提出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长兴县出台了《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和《县城规划区自备井管理办法》等,提出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了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三条红线”管理。
近年来,长兴县进一步健全了对水资源保护的制度化管理,严格按照“三条红线”的要求,对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取水项目实行了最严格的取水许可制度,包括水资源论证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去年以来完成了华能长兴电厂、浙江华欣高科技有限公司和桐昆集团以及林城、吴山二家水厂扩建工程等取水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完成了长兴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审核,同时煤山、泗安、和平、李家巷等污水处理厂已按要求编制了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来源:长兴县水利局
作者:袁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