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水利局开展水利平安工程标化创建年活动
今年,长兴县水利局认真贯彻省人大第十一届七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针对全县水利在建工程开展了平安水利工程标化创建年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牵头,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二是明确创建目标。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对在建的水库(山塘)、水闸堤防、河道整治、水利桥梁、泵站、堰坝、输(供)水管道等工程,统一实施平安水利工程标化创建。三是明确方法步骤。按照检查和督办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工程单位自评、职能科室初评、验收组评审、审核公布、表彰奖励的步骤进行。
通过水利平安工程标化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在建工程的责任体系,实现了工程安全管理、作业现场、操作过程的标准化,促进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高效运转,不断推进水利安全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来源:长兴县水利局 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