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水普办出台普查人员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吴兴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提高水利普查工作效率,增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积极性,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等要求,近日,吴兴区水普办出台了《湖州市吴兴区第一次水利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分级考核评比、可操作性、过程与成果综合考核等原则进行编制。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分别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工作考核评分。考核评比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利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上报成果质量、相关普查宣传工作等。同时,还明确考核评比的等次划分和水利普查各工作阶段的评分方案。
同时,水利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各项工作都将纳入普查指导员评分范围,包括普查机构的建立情况,普查员的选聘情况,参加县级培训的组织情况,落实工作责任等。
来源:吴兴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