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
通过市级初审
2011年1月11日,湖州市水利局在长兴主持召开了《长兴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审查会,会议认为该方案普查成果可靠、建设任务明确、实施措施可行,予以通过初审。参加会议的有省防指办,湖州市国土局、财政局、气象局、防指办、农水处、水文站,县水利局、国土局、财政局、气象局、防指办、水管所、水文站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与会代表和专家在听取了编制单位浙江省水文局关于《实施方案》成果的汇报后,经认真讨论,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会议指出,长兴县山区面积占县域总面积的27.2%,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暴雨频发,地形地貌复杂,是山洪灾害易发多发区,山洪灾害已成为当前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长兴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和省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编制《实施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会议认为,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防总《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从基本概况、编制依据、建设目标与任务、现状调查与评估、预警指标确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制组织体系、预案编制、宣传培训演练、投资概算和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阐述了长兴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实施方案,普查结果符合长兴县实际,建设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可行。
会议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实施方案》,修改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审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的重要性,密切配合,争取早日实施,发挥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的防灾减灾作用。
来源:长兴县水利局
袁寸心 钱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