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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吉县水利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化水运砂石管理
    供稿: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8日  ‖  查看506次  ‖  

    安吉县水利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化水运砂石管理


        根据省水利厅要求,安吉县水利局将实施为期六个月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经过前期对全县水运砂石开采情况调查摸底,安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完成对水运砂石的审批和分离机定点工作。为规范水运砂石管理,防止分离机业主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采取多项措施,强化水运砂石开采管理。
       
    明确开采界限。为确保耕地、堤坝等安全,针对西苕溪各河段堤坝、航道、桥梁离岸距离、公共设施分布等实际情况,排出了2010年度水运砂石开采计划,划定可采区域,并以GPS坐标定位审批。在审批时明确规定:采砂机械离岸距离不可少于50米,离堤坝距离不可少于100米,其它要求符合水利等相关规定。
       
    签订责任状,落实业主责任。开采水运砂石必须签订治理责任状,责任状明确规定在审批同意的开采期内,业主不得超越批准划定红线范围开采等5种破坏河道环境行为。为确保治理责任的履行,责令业主缴纳3-8万元治理备用金;一旦违规、违法作业,行政处罚可直接在治理备用金中扣除;同时对业主实施考核计分制度,全年3次以上违规作业的,一律取消下年度开采资格。
       
    加强监督检查,成立水上巡查小组。为防止已批准分离机业主违规、违法作业,安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门成立水上巡查队伍,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晚上与白天交叉的巡查方式,加强西苕溪河道水上执法巡查。
       
    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监督已获批准的分离机业主必须在红线范围内规范生产,一旦巡查、举报发现违规、违法作业,执法大队将从重严厉查处;对未经审批同意的分离机业主,执法大队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开采、生产行为,若擅自进行生产、开采的,执法大队依照法律法规,一律予以从重处罚。

     

        来源:安吉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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