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派驻纪检组为“重点县”建设保驾护航
长兴县作为全国首批40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之一,三年内投入国拨资金近七千余万元。 2010年任务是投入2600万元完成21座山塘整治工程、75座泵站改造工程和0.29万亩高效节水喷微灌工程。针对建设点多面广,资金量大等特点,为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廉洁、优质,很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派驻纪检组决定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履行工作职责,为重点县建设保驾护航。具体措施是:
1、参与立项会审,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根据项目实施范围,在各乡镇、街道将拟建项目上报后,组织一次项目全面会审,对各个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讨论会商,根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切实将项目经费用在刀刃上,发挥好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有分歧的项目,组织有关人员到项目实施现场勘探,对其可行性进行确认后再实施。
2、监督招投标过程,杜绝违规现象发生。把握好招投标关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派驻纪检组做到:一是审查好招标文件,严把投标单位的资质关;二是监督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后审;三是确保开标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经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后,派驻纪检组监督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和工程建设廉政等三个合同。
3、开展集中廉政谈话,做到警钟长鸣。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派驻纪检组均要召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业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在此基础上,还对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个工地现场负责人、监理员、质监员和业主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谈话,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期、质量和有关廉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对相关人员念好“紧箍咒”打好“预防针”。
4、规范工程款支付程序,确保资金安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重在规范好程序,有了严格的支付程序,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制约,避免出现挪用贪污和超前支付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为此,派驻纪检组要求业主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照施工进度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其程序是:施工单位根据每月施工进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监理单位予以证明并提出意见,业主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核签字,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分管局长和一把手审查签字后再凭发票由财务科支付,不经此程序,一律不得随意动用工程款。
5、借助力量,开展好日常性检查监督。针对重点县水利工程项目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派驻纪检组坚持开展经常性项目建设工地巡查监督制度。每到一个点位都要向有关人员详细询问施工中的有关情况,并就廉洁自律等问题进行专门的提醒。同时邀请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的检察官每半年至少一次到建设项目现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在宣传和讲解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知识的同时,针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廉政要求,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引导和提醒预防的作用。
6、真查真验,竣工验收动真格。坚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不管工程大小和分布多广,项目竣工后,都要督促业主单位组织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测量单位以及质监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项目竣工验收,在详细查阅工程建设资料的同时,对所有完工项目均要进行现场检查,对资料不全或工程质量有问题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在限时整改好的基础上给予验收签字。
来源:长兴县水利局
作者:许永康 蔡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