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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排查 大整治 大提升 湖州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河湖取水
    供稿:水政支队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8日  ‖  查看2269次  ‖  

    近日,南浔区水利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未按批准取水新增一个取水口,随即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刚开始企业法人不是很理解,经过多次上门工作,企业最终配合处罚,上交了罚款,补缴了水资源费,并重新进行了水资源论证。这是我市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全面规范河湖取水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我市全面排查梳理水资源管理现状,依法查处了一批无证取水、无故拖欠和拒缴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全面提高了全市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的水平。

    坚持协调联动,深入开展大排查

    一是坚持上下协同。在专项活动中,我市始终坚持上下联动,发动69个乡镇(街道)、1500多人深入大小企业、厂房,排摸用水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二是坚持部门联动。水利、住建、经信、环保等部门建立了联络员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项行动联络员会议,明确企业名录账、理清用水账、收集排污账,通过三本账的对比,来查验排查的效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三是坚持技术融入。全市共落实省级中介单位技术专家3人、全市水利系统抽调技术人员共计40余人,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以“河长制”为依托,将非法取水行为纳入河长巡查、沿湖综合巡查,与河长履职相结合,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

    坚持重典治乱,全力开展大整治

    专项行动中,全市共排查出284家涉嫌违规的企业,目前均已完成整改,整改率达到100%。整改实行分类处置。一是限期补救。对于取水许可证件资料不全、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等情况可以补办手续情况,责令取水企业限期采取补救措施。二是限期拆除。对于对逾期不补办手续、补办手续未被批准或者严重影响防洪等情况,责令取水企业限期拆除到位。三是行政处罚。对于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未足额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骗取、伪造、涂改、冒用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等情况,对取水企业处以罚款,并吊销行政许可证。

    坚持规范长效,全力开展大提升

    一是办理水资源论证。在企业取用水补办手续上,为加快办事效率,全市出台了《区域洪水影响综合评价报告编制指南》,各县区已落实资金600多万元,正在加快推进园区水资源论证工作,减少了企业再次委托第三方论证的时间浪费和资金支出,为本次专项活动的备案发证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二是核发取水许可证。结合“最多跑一次”工作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效率,全市已补发许可证93家。长兴县提出了企业“零上门”的服务理念,制定了统一集中办理,上门一对一办理等工作方案,将排查出来的企业进行分组,一对一做好上门补发证件。三是安装实时监控设备。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今年全市启动了150家年取水规模5万立方米以下企业的实时监控系统建设,9月底已全面完成,目前全市河湖取水实时监控已实现“全覆盖”,取用水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接下来,我市将深入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提升工作,特别是总结提炼好在建立长效机制管理方面的新突破、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全市水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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