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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验收
    供稿:水政处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4日  ‖  查看1601次  ‖  

        811,由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带队的水利部验收专家组来湖,对我市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进行行政验收。经现场考察、听取汇报、资料核查等环节,验收组一致同意,湖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验收。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浩出席验收会并作表态发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屹汇报试点建设情况。

      2013年,我市被水利部列入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 2014年5月,《湖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复。试点建设期间,我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实施“铁腕治污、沟通太湖、联网联调”等综合措施,大力推进试点建设,着力打造“清水入太湖、活水兴百业、秀水绕千村、净水润万家”的清丽水乡。试点期间,计划总投资220.07亿元,实际完成247.2亿元,各项试点任务全面完成。

      在湖期间,验收组现场考察了吴兴西山漾湿地环境整治示范工程、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示范工程(罗溇段)、滨湖大道沿线生态田园景观带、吴兴溇港文化示范工程、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等地,并召开湖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会,听取湖州市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和技术评估组评估意见。验收委员会一致认为,湖州市试点建设理念先进、布局合理、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特色突出,湖州围绕“水安全、水节约、水保护、水生态、水文化和水管理”六大体系,实施了杭嘉湖地区环太湖河道整治(罗溇段)、老虎潭水库水源地保护等8项重点示范工程,完成了142项建设任务,各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目标值,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在听取了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意见后,陈浩表示,湖州市将以此次验收为新的起点,不折不扣贯彻落实验收意见,巩固提升试点建设成效,继续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建设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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