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局党委决定:
聘任吴卫东同志为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聘任刘静华同志为市水文站副站长。
以上人员聘任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开始计算,至2017年6月10日止。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不再办理新的聘任手续,试用期内享受同级领导职务待遇。